公告日期:2024-04-30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17 号
关于给予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 123 号金汇大厦 401 房。
戴自觉,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
经查明,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浩环保)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因涉及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
纠纷,华浩环保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3 日、12 月 11 日收到广东
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民事判决书。
因涉及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的借款合
同纠纷,华浩环保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收到广东省茂名市茂南
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
以上诉讼涉案金额分别为 46,323,467.11 元、356,963,729.59
元,合计为 403,287,196.70 元,占华浩环保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6.62%。
华浩环保未及时披露以上重大诉讼,后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补充披露。
华浩环保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华浩环保董事长、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戴自觉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华浩环保、戴自觉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
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华浩环保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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