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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9 15:31:13 股吧网页版
华浩环保: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9


证券代码:871298 证券简称:华浩环保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1 月 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0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子公司广州瑞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 0106 民初 29091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主要负责人:龙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州瑞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朋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自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戴自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陈琴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戴朋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采购中心总经理
7、 被告

姓名或名称:戴岁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一、借款合同情况:2021 年 12 月 31 日,原告与瑞特公司签订《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编号 GZZX1110120210030),借款金额 22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3 年,
自 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止。浮动利率,以提款日前一个工作
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 50 个基点确定,利率按年进行调整,贷款发放后满一年的第一个付息日开始适用,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均以相应付息日的前一工作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及加减基点确定。按月付息,结息日为每月的 20 日,付息日为每月的 21 日,最后一次付息日为合同到期日。贷款发放后每 6 个月归还本金 10 万元,剩余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自逾期之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加收 50%作为罚息利率,计收逾期利息;在贷款期限内不能按 期支付的利息,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仍未支付的利息,应按本款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借款人出现贷款本金逾期或欠息时,贷款人有权将贷款利率调整为按固定利率 l6%执行。

2022 年 6 月 10 日,原告与瑞特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GZZX1110120220011),借款金额 650 万元,借款期限为 3 年,自 2022 年 6 月 8
日至 2025 年 6 月 8 日止。浮动利率,以提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问同业拆
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 65 个基点确定,利率按年进行调整,贷款发放后满一年的第一个付息日开始适用,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均以相应付息日的前一工作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及加减基点确定。按月付息,结息日为每月的 20 日,付息日为每月的 21 日,最后一次付息日为合同到期日。贷款发放后每 6 个月归还本金 5 万元,剩余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自逾期之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力口收 50%作为罚息利率,计收逾期利息;在贷款期限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仍未支付的利息,应按本款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二、保证担保情况:2021 年 12 月 31 日,原告分别与华浩公司签订《最高
额保证合同》【编号 GZZX(高保)20212412】,与戴朋觉,戴自觉及陈琴各签订《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GZZX(高保)20212411、20212410】,均约定被
担保的主债权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期间,原告与瑞特公司
连续签订的多个《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本金 2200 万元及
利息、罚息、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律师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保证期间为三年,保证期间起算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同日,戴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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