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31
证券代码:871298 证券简称:华浩环保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2 月 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2 月 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佛山区顺德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收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关于子公司佛山三水华浩水处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陈村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24)粤 0606 民初 2243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陈村支行
主要负责人:马健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佛山三水华浩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自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自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戴自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一、金融借款合同法律关系。
(一)2020 年 6 月 28 日被告一佛山三水华浩水处理有限公司与原告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陈村支行(以下简称“原告”)签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44010420200000852),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佛山三水华浩水处理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 3894.76 万元,借款期限
15 年,约定执行浮动利率:执行 5 年期以上 LPR,利率调整以 12 个月为一个周
期,第一周期执行的 LPR 为借款提款日前一日的 5 年期以上 LPR,此后每周期
执行的 LPR 按照借款提款日在该周期首月对应日前一日的 LPR 重新确定;借款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 20 日,按还本计划归还借款本金;借款用途:置换广州农商行贷款;根据合同第 7.4.3.1 条约定逾期利率:从逾期之日起在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的基础上上浮 50%。
(二)2020 年 7 月 7 日被告一佛山三水华浩水处理有限公司与原告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陈村支行(以下简称“原告”)签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44010420200000914),借款合同约
定原告向被告佛山三水华浩水处理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 2200 万元,借款期限 15
年,约定执行浮动利率:执行 5 年期以上 LPR,利率调整以 12 个月为一个周期,
第一周期执行的 LPR 为借款提款日前一日的 5 年期以上 LPR,此后每周期执行
的 LPR 按照借款提款日在该周期首月对应日前一日的 LPR 重新确定;借款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 20 日,按还本计划归还借款本金;借款用途:支付建设工程款;根据合同第 7.4.3.1 条约定逾期利率:从逾期之日起在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的基础上上浮 50%。
二、质押担保情况。
2020 年 6 月 28 日,被告一佛山三水华浩水处理有限公司以出质人身份与原
告签订《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合同编号:44100720200001046),质押合同约定以特许经营权出质(权利质押清单编号 441007202000001046),为原告与被告
自 2020 年 6 月 28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27 日止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作质押担保,并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7 日、2020 年 7 月 8 日办妥了质押登记手续
(登记证明编号分别为 08572913001023193848、08583001001024336736),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8775 万元。
三、保证担保情况。
2020 年 6 月 28 日,被告二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三戴
自 觉 以 保 证 人 的 身 份 与 原 告 签 订 《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
44100520200005220),被告二、被告三自愿为原告与被告佛山三水华浩水处理有
限公司自 2020 年 6 月 28 日至 2023 年 6 月 27 日期间办理约定的各类业
务所形成的债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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