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2
证券代码:871298 证券简称:华浩环保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1 月 6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3 年 9 月 15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南平仲裁委员会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收到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戴自觉、本公
司与广东科兴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的《执行裁定书》((2024)粤 02 执 15 号之一)。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广东科兴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戴自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3、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自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0 年 2 月 25 日,案外人郭君华向被申请人一出借 400 万元,被申请人一
出具 4 份 90 万元、2 份 20 万元的收款收据。2011 年 3 月 31 日,案外人郭君华
(乙方、投资人、新股东)与借款人被申请人二(甲方)签订了《投资协议书》。
协议书约定: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 2011 年 3 月 31 日已到期的甲方向乙方的借款
本金人民币 400 万元转为第一条所述的正式投资款。
2016 年 3 月 1 日,案外人郭君华(乙方)与被申请人二(甲方)签订《股
权认购协议书》,协议约定:乙方认购甲方新增注册资本 160 万元,认购金额为700 万元。甲方负责在乙方付清股权认购款后 90 个工作日内办理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乙方应予以协助配合。变更登记后,新老股东同股同权。甲方承诺努力争取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 年内在中国主板上市,如本合同生效 3 年期满仍未成功上市,乙方可要求甲方股东戴自觉回购;甲方股东被申请人一承诺以 10,646,100元回购乙方上述股权,并扣减甲方已收取的股权权益。案外人郭君华已办理股权证书,显示郭君华持股数量 160 万股。
2018 年 8 月 16 日,案外人郭君华(乙方)与被申请人一(丙方)、被申请
人二(甲方)签订《股权受让认购协议书》,合同约定:甲方、乙方、丙方经过友好协商,三方一致同意由乙方出面在新三板市场受让收购李果小姐持有的 180万股。乙方出资 900 万元人民币。甲方承诺努力争取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 年内在中国主板上市。如本合同生效 3 年期满仍未成功上市,乙方可要求甲方和丙方
回 购 , 甲 方 和 丙 方 承 诺 在 2021 年 8 月 16 日 的 回 购 总 额 470 万
*l.15*1.15*1.15=7,148,112.5 元。随后,案外人郭君华(乙方,受让方)与李果(甲
方,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甲方同意将持有 180 万股华浩环保股份以每股人民币 5 元(含税)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受让上述股份。案外人郭君华已办理股权证书,显示郭君华持股数量 180 万股。
2022 年 3 月 1 日,郭君华(甲方)与被申请人一(乙方)、被申请人二(丙
方)签署了《债务清偿协议》,明确为统筹解决甲方对乙方及丙方的债务纠纷、本协议系上述《投资协议书》《股权认购协议书》《股权受让认购协议书》的补充协议,如本协议与上述协议及相关(如有)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
定为准,协议约定第一条:1、2019 年 3 月 1 日被申请人一应付的回购价款为
10,646,100 元;2、2021 年 8 月 16 日被申请人一应付的回购价款为 7,148,112.5
元;第二条:甲乙方共同确认,上述金额为 10,646,100 元的欠款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起计收利息,以 15%为年利率,每年计算复利,计至全部债务实际清偿完毕
之日为止;上述金额为 7,148,112.5 元的欠款自 2021 年 8 月 16 日起计收利息,
以 15%为年利率,每年计算复利,计至全部债务实际清偿完毕之日为止。第三条,
原乙方及丙方承诺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清偿甲方本协议第一条及第二条的全部
债权,目前乙丙方均未偿还;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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