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3
证券代码:871298 证券简称:华浩环保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2 月 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 月 3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司与科学
城(广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2023)粤0112 执 11172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科学城(广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安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自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戴自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陈琴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戴子贱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监事会主席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戴定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股东
7、 被告
姓名或名称:蔡新莲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8、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州华浩高潭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自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3 月,公司与科学城(广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售
后回租)》,约定合同项下租赁物转让价款为 2500 万元,租赁期为 24 个月。因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故原告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到期及加速到期剩余租金合计人民币20147660.64 元、名义货价人民币 1000 元及逾期违约金(以人民币 20148660.64
为基数,按照每天千分之一为标准,自 2022 年 11 月 13 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止);
2、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一持有的被告七 100%股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请求判令原告对经质押登记的被告一、被告七在第三人处的应收账款优先受偿;三请求判令在上述债务清偿完毕之前,案涉租赁物归原告所有,并以案涉租赁物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清偿债务;
5、请求判令本案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
诉讼理由:
原告认为,因被告的违约行为危及原告权益,为了维护债权,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2023 年 3 月经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调解,达成以下调解协议:
一、协议各方一致确认,被告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止 2023
年 1 月 31 日应付原告科学城(广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人民币 16789717.2
元,被告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按合同约定还款计划(见附件 1《还款计划表》)偿还每期欠款。
二、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案财产保全费人民币 5000 元、诉讼担保费人民币 30223 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71271.65 元(已减半收取),上述诉讼费用共计 10649 4.65 元由被告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上述费用
在 2023 年 3 月 15 日前,由被告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戴自觉、
陈琴、戴子贱、戴定国、蔡新莲、广州华浩高潭水处理有限公司向原告科学城(广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
三、被告戴自觉、陈琴、戴子贱、戴定国、蔡新莲自愿为被告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科学城(广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清偿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项下全部欠款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科学城(广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其所有的租赁物(见附件 2《租赁物清单》)可依法自行处置或以拍卖、变卖租赁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被告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予配合。
五、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若被告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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