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2
证券代码:871298 证券简称:华浩环保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8 月 2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8 月 1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件开庭时间定为 2024 年 9 月 24 日。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湖南中房雄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琴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自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茂名华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自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 10 月 17 日,被告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州华浩)与化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签署了《化州市中区水质净化处理设施整体打包 PPP 项目合同》,约定广州华浩作为化州市中区水质净化处理设施整体打包 PPP 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合同签署后,广州华浩成立项目公司,即被告茂名华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华浩,系广州华浩的全资子公司)。
2018 年 12 月 17 日,茂名华浩与化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签署了《化
州市中区水质净化处理设施整体打包 PPP 项目合同》,约定茂名华浩作为化州市中区水质净化处理设施整体打包 PPP 项目的项目公司。
2019 年 8 月 14 日,广州华浩(甲方、发包方)与原告(乙方、承包方)签
订《化州市中区水质净化处理设施整体打包 PPP 项目化州市官桥镇和林尘镇两座水质净化厂土建及厂区配套管网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约定:“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化州市官桥镇和林尘镇两座水质净化厂土建及厂区配套管网工程。4.工程造价:根据经政府审批的可研报告,上述两座净化厂的厂区土建工程及管网工程总造价为 2840 万元,具体费用以设计施工图纸对应上述范围的工程量以及经当地政府财局审定后的预算金额为准。二、承包方式、范围:(一)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机械、包安全文明措施、包工程协调、包工程资料、完工后清理恢复的承包方式。八、合同价款、支付及结算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 2500 万元,含 9%税。本工程采取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或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合同价款采用第(2)方式确定。(1)固定价格合同。(2)可调价格合同,计价方式为③。可调价格合同采取计价方式为:①工程量清单计价;②定额计价;③按终审单位(化财政局)审定的结算价以及
甲乙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计价。2、付款方式(1)预付款:本项目不提供预付款。(2)工程进度款:①每单独一个镇级净化厂土建及厂区管网项目完工,甲方项目部协助乙方完成相应镇级净化厂土建及管网子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请款资料并提供相应的工程增值税专票后,经甲方审核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该相应子项工程款预算审定价下浮后的 80%;对上述逾期应付未付款项,甲方按每天万分之四的利息(月息 1.2%)补偿乙方。②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须协助甲方与政府办理结算,乙方报送有关资料后甲乙双方办理结算,结算工作完成后1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工程合同结算价的 97%。剩余 3%作为该工程的质保金,竣工验收 2 年后,15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对上述逾期应付未付款项,甲方按每天万分之四的利息(月息 1.2%)补偿乙方。”
合同签订后,原告进场施工,已积极履行完毕全部施工义务。2020 年,原告向被告广州华浩和茂名华浩交付案涉工程并提交案涉工程结算材料。同年,官
桥镇和林尘镇水质净化厂均通水并进入试运行阶段。2021 年 1 月 20 日,官桥镇
水质净化厂项目竣工验收。2021 年 1 月 29 日,林尘镇水质净化厂项目竣工验收。
2023 年 9 月,广东邦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化州市中区水质净化处理设施整体打包 PPP 项目一官桥镇水质净化厂及配套官网工程结算书》,载明结算价为34798799.11 元;出具《化州市中区水质净化处理设施整体打包 PPP 项目一林尘镇水质净化厂及配套官网工程结算书》,载明结算价为 24414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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