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2
证券代码:871329 证券简称:ST 丰润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及诉前财产保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0 月 1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0 月 1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传票,确定开庭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4 日 9:00。关于诉讼受理日期说明:我司从法院传票
上无法得知具体诉讼受理日期,现填写日期为法院传票落款日期。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长阳清源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磊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被告
姓名或名称: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12 月 9 日长阳清江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宜昌丰
润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按照协议内容 2023 年 1 月 11 日清源公司
与顺平县利信肠衣有限公司签订《肝素纳粗品采购合同》,采购肝素
纳粗品价值为 10253747.4 元;2023 年 1 月 12 日采购猪肠衣 173000
把,价值 10812500.00 元;2023 年 5 月 23 日采购猪肠衣 80560 把,价
值 5018888.00 元。上述货物均按宜昌丰润的要求指定入库。宜昌丰
润在 2024 年 5 月 9 日向清源公司出具情况说明载明,清源公司已完
成年度货物(肠衣半成品、肝素纳粗品)采购任务,所有采购货物已提货。根据合同第三条结算中第四款的约定宜昌丰润需要三个月内支付原告货款。经清源公司催讨,宜昌丰润至今未及时给付原告货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金。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1、 请求宜昌丰润立即支付清源公司货款人民币 42041741.10
元;2023 年度管理成本费用 600000.00 元;宜昌丰润承担
36402991.10 元的融资贷款利息 2366867.60 元;宜昌丰润给付
清源公司资金使用 2%的利润 728059.82 元,合计 45736668.52
元;
2、 被告支付原告未支付货款 10%违约金 4204174.11 元;
3、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
(四)公司涉诉资产使用权受限情况
清源公司已经申请财产保全,已查封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金英路 6 号仓库内的货物粗品肝素钠约 3320.7520 亿单位(重量约 2896.724 公斤),账面价值
约 5323 万元,查封期限二年,时间自 2024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7 日止。已查封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金英路 6 号厂房[不动产证号为(2018)长阳县
不 动 产 权 第 0002894 号 、 不 动 产 单 元 号
420528003002GB00548F00010001(土地使用权面积 25614.91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13411.5 平方米)],不动产净值约 3860 万元。查封限
为三年,时间 2024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7 年 10 月 17 日止。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未对公司财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案一
审将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开庭。
(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2022 年 12 月 9 日长阳清江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宜昌丰
润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按照协议内容 2023 年 1 月 11 日清源公司
与顺平县利信肠衣有限公司签订《肝素纳粗品采购合同》,采购肝素
纳粗品价值为 102537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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