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7
公告编号:2024-138
证券代码:871329 证券简称:ST 丰润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0 月 2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0 月 2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25 日收到湖北省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覃家玉的全部诉讼请求。关于诉讼受理日期说明:我司从法院传票上无法得知具体诉讼受理日期,现填写日期为法院传票落款日期。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覃家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覃家玉已经超过退休年龄,2024 年 6 月离职,离职后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
偿金,养老待遇补偿金和失业金补偿。劳动仲裁后不服,向法院提起上述。
公告编号:2024-138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由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 10 个月为:36443.40 元。
2. 依法判令被告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按2024年标准为原告覃家玉从
2014 年 7 月-2024 年 6 月补缴社会保险及医保或者按202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
工资标准赔偿原告的劳动养老保险待遇赔偿金。(即 89864 元/12 个月 x10 年
=74871.66 元)
3. 依法判令被告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给原告缴纳失业保险至原告无法领取失业保险 24 个月共计:38880.00 元。以上三项共计:150195.06 元。
4.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驳回原告覃家玉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5 元(原告覃家玉已预交),由原告覃家玉负担。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未对公司财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诉讼公司成立专班,收集证据,积极应对。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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