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7
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提案
第七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节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
第八章 党的建设工作
第一节 党组织机构设置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权
第三节 公司纪委职权
第九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一致同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各股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办理注册登记,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名称
中文名称: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ENGRUN BIOTECHNOLOGY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址:哈尔滨市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渤海东路 7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2711.3605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续经营。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登记。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一)代表公司签署法律文件;(二)代表公司参与民事活动;(三)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丰润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加强党组织的建设。公司党委在公司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创新是立业的根本。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生物技术、食品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原肠、肠衣和肝素钠原料的收购、生产、加工及销售。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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