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7-11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鼎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浙江鼎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鼎峰科技”)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鼎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及变动情况
根据财通证券与鼎峰科技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财通证券派出陈亮、孙江龙、张辰、徐盼慧等四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陈亮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
第一期辅导期内,原辅导小组成员陈亮、孙江龙因工作调整不再承担辅导工作,张辰、徐盼慧继续履行辅导职责。同时,新增杨君、刘志波、陈力、郭俊等四位辅导人员为辅导小组成员,杨君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杨君、刘志波、陈力和郭俊先生已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辅导工作
的能力和资格,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
第二期辅导期内,原辅导小组成员张辰、徐盼慧因工作调整不再承担辅导工作。同时,新增宋可一位辅导人员为辅导小组成员。宋可女士已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财通证券与鼎峰科技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随后即向贵局
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贵局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在网站上对鼎峰科技辅导
备案文件进行了公示。第一期辅导工作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开始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第二期辅导工作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开始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本期
辅导时间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
本期辅导内,辅导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辅导协议》的约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辅导人员现场尽职调查、现场培训、组织辅导对象自学、实地走访以及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多种方式对辅导对象展开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安排鼎峰科技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代表)和实际控制人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
2、督促鼎峰科技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鼎峰科技的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代表)和实际控制人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持续核查鼎峰科技历次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的有关决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梳理发行人的历史沿革,使其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和资本验证合法、有效。
4、协助并督促鼎峰科技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
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5、查询行业主要监管机构、公开信息等统计数据,分析发行人行业发展历程、竞争情况、市场波动及未来发展前景。
6、走访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核查公司与上下游客户的合作模式,分析发行人的行业前景。
7、访谈发行人部分同行业竞争对手,分析发行人的行业前景及技术应用情况。
8、调查行业主要监管机构、公开信息统计数据,分析发行人行业发展历程、竞争情况、市场波动及未来发展前景。
9、协助并督促鼎峰科技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10、督促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股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目前,第三期辅导工作已按照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要求顺利完成,辅导计划履行情况良好,达到了预期效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机构财通证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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