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公告编号:2023-005
证券代码:871529 证券简称:鼎峰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鼎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相关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与未来发展及维护公司股东权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公告编号:2023-005
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经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证照和资质等资料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其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不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3-005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开展专项行动中的自查及自我规范情况全面、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完善,运作规范。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未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鼎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任锋、陈亚东、杨萱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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