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鼎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浙江鼎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鼎峰科技”)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鼎峰科技与财通证券签署的辅导协议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及变动情况
根据财通证券与鼎峰科技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财通证券派出陈亮、孙江龙、张辰、徐盼慧等四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陈亮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
第一期辅导期内,原辅导小组成员陈亮、孙江龙因工作调整不再承担辅导工作,张辰、徐盼慧继续履行辅导职责。同时,新增杨君、刘志波、陈力、郭俊等四位辅导人员为辅导小组成员,杨君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杨君、刘志波、陈力和郭俊先生已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
第二期辅导期内,原辅导小组成员张辰、徐盼慧因工作调整不再承担辅导工作。同时,新增宋可一位辅导人员为辅导小组成员。宋可女士已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均未同时担
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
第三期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化。
第四期辅导期内,原辅导小组成员杨君、刘志波、陈力因离职不再承担辅导工作。同时,新增王康、孙红科 2 位辅导人员为辅导小组成员。王康、孙红科已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
第五期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化,为王康、孙红科、郭俊、宋可四位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财通证券与鼎峰科技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随后即向贵局
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贵局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在网站上对鼎峰科技辅导
备案文件进行了公示。第一期辅导工作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开始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第二期辅导工作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开始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第三
期辅导工作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开始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第四期辅导工作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开始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第五期辅导工作于 2022 年 10 月 1
日开始至 2022 年 12 月 31日,本期辅导自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3月 31日。
本期辅导内,辅导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辅导协议》的约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辅导人员尽职调查对辅导对象展开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继续协助并督促鼎峰科技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2、调查行业主要监管机构、公开信息统计数据,分析发行人行业发展历程、竞争情况、市场波动及未来发展前景。
3、督促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股
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目前,第六期辅导工作已按照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要求顺利完成,辅导计划履行情况良好。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机构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儒毅律师事务所相互配合,根据鼎峰科技的实际情况对其开展了相关辅导工作。在辅导过程中,各中介机构与辅导对象不定期召开中介协调会,讨论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项目工作计划不断予以调整和跟进。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对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规划、立项备案和环评工作依然尚未完成,项目建设用地尚未落实。辅导机构将继续与辅导对象及当地商务局、发改委和地方政府保持沟通,争取早日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并完成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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