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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1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浙江鼎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六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1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鼎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浙江鼎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鼎峰科技”)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鼎峰科技与财通证券签署的辅导协议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及变动情况

根据财通证券与鼎峰科技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财通证券派出陈亮、孙江龙、张辰、徐盼慧等四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陈亮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

第一期辅导期内,原辅导小组成员陈亮、孙江龙因工作调整不再承担辅导工作,张辰、徐盼慧继续履行辅导职责。同时,新增杨君、刘志波、陈力、郭俊等四位辅导人员为辅导小组成员,杨君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杨君、刘志波、陈力和郭俊先生已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

第二期辅导期内,原辅导小组成员张辰、徐盼慧因工作调整不再承担辅导工作。同时,新增宋可一位辅导人员为辅导小组成员。宋可女士已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均未同时担

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

第三期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化。

第四期辅导期内,原辅导小组成员杨君、刘志波、陈力因离职不再承担辅导工作。同时,新增王康、孙红科 2 位辅导人员为辅导小组成员。王康、孙红科已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

第五期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化,为王康、孙红科、郭俊、宋可四位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财通证券与鼎峰科技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随后即向贵局

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贵局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在网站上对鼎峰科技辅导

备案文件进行了公示。第一期辅导工作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开始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第二期辅导工作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开始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第三

期辅导工作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开始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第四期辅导工作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开始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第五期辅导工作于 2022 年 10 月 1

日开始至 2022 年 12 月 31日,本期辅导自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3月 31日。

本期辅导内,辅导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辅导协议》的约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辅导人员尽职调查对辅导对象展开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继续协助并督促鼎峰科技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2、调查行业主要监管机构、公开信息统计数据,分析发行人行业发展历程、竞争情况、市场波动及未来发展前景。

3、督促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股

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目前,第六期辅导工作已按照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要求顺利完成,辅导计划履行情况良好。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机构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儒毅律师事务所相互配合,根据鼎峰科技的实际情况对其开展了相关辅导工作。在辅导过程中,各中介机构与辅导对象不定期召开中介协调会,讨论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项目工作计划不断予以调整和跟进。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对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规划、立项备案和环评工作依然尚未完成,项目建设用地尚未落实。辅导机构将继续与辅导对象及当地商务局、发改委和地方政府保持沟通,争取早日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并完成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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