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2-29 15:38:24 股吧网页版
鼎峰科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9


证券代码:871529 证券简称: 鼎峰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鼎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
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 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
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 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
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 出报告。
出述职报告。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董事会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 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
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 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征集投
权。征集投票权应向被征集人 票权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且不得以
息,且不得以有偿或变相有偿 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
方式进行。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

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请股东大会表决。 请股东大会表决。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

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 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

份总额 3%以上表决权股份的 3%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

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 名。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监事
并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 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东提名。 总额 3%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提名。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由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 由公司职工民主推荐产生。
司股份总额 3%以上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提名。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由公司职工民主推荐

产生。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独立董
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
别进行。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由9名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由6名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董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更换。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

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

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 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

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人民 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人民

币 50 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 币 50 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

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 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

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 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且超过 300 万元 0.5%以上的,且超过 300 万元

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 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

审议。 审议。

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前,应当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
可意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
见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半
数以上同意,并在关联交易公
告中披露。
第一百三十条代表1/10以上表 第一百三十条代表1/10以上表
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1 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
/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会,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