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06
浙江鼎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范围......3
第三章 股份......4
第一节股份发行......4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股份转让......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6
第一节股东......6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9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3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14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7
第五章 董事会......20
第一节董事......20
第二节董事会......22
(一)对外投资......24
(二)收购、出售资产......24
(三)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公司资产......25
(四)借款合同与自身负债提供担保的合同......25
(五)日常经营合同......25
(六)对外担保......25
(七)关联交易......25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8
第七章 监事会......30
第一节监事......30
第二节监事会......31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3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33
第二节内部审计......34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4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5
第一节通知......35
第二节公告......35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36
第一节投资者关系管理......36
第二节信息披露......37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7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7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38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40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40
第十四章 附则......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鼎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由浙江鼎峰干粉砂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鼎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杨江村。
第六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12.8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一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新型建材、机械设备、电子控制系统的技术研发及技术转让;生产、销售:干混砂浆、机械设备;销售:新型建材、
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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