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06
证券代码:871601 证券简称:中技克美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北京中技克美谐波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中国 北京
二○二三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第三章 股份 ......6
第一节 股份发行 ......6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7
第三节 股份转让 ......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9
第一节 股东 ......9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4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7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8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20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4
第五章 党的支部委员会 ......29
第六章 董事会 ......31
第一节 董事 ......31
第二节 董事会 ......35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2
第八章 监事会 ......45
第一节 监事 ......45
第二节 监事会 ......46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48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50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50
第二节 内部审计 ......52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52
第十一章 通知、公告和披露 ......53
第一节 通知 ......53
第二节 公告与披露 ......54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4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54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56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59
第十四章 附则 ......59
北京中技克美谐波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中技克美谐波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出资人、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由北京中技克美谐波传动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中技克美谐波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裕满街 5 号院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公司因增加或减少
注册资本而导致的注册资本数额的变更,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授权董事会依法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公司住所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它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三条 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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