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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6 18:58:07 股吧网页版
通易航天:出售资产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6


证券代码:871642 证券简称:通易航天 公告编号:2024-067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 易航天”或“公司”)与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创投”) 协商约定,公司拟向浙江创投或其管理的投资平台转让尼伦科技(上海)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尼伦科技”或“标的公司”)2.2236%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40.6739 万元,参考评估值定价,交易总金额为 2,000 万元。

公司现参股投资尼伦科技,持股比例为 27.1626%,账面价值 2,940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该项投资账面价值变更为 2,699.3261 万元,持股比例减少 至 24.9390%。除本次股权转让外,浙江创投或其管理的投资平台还将参与尼龙 科技的增资扩股,因此公司持有尼伦科技股权比例还将被动摊薄至 23.5640%, 但仍为尼伦科技第二大股东。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 股 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

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 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 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 币。

第十四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标准时,应当遵守 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与该项 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 企业的营业收入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 的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 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
根据上述规定,对本次拟出售资产财务数据的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通易航天 2023 年 尼伦科技 2023 本次拟出售资产对 比例

财务数据 年财务数据 应尼伦科技数据

销售收入 188,450,534.81 42,630,265.38 946,391.89 0.50%

总资产 490,511,180.67 306,024,512.66 6,793,744.18 1.39%

净资产 250,608,357.17 138,725,636.22 3,079,709.12 1.23%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出售资产未达到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标准,故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出售尼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董事会表决结果:同

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 88 号 15 层 1501-1508 室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 88 号 15 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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