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告编号:2024-051
证券代码:871672 证券简称:新亚胜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新亚胜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 月 1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 月 1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合议庭决定延期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湖南新亚胜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中润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文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告编号:2024-051
1.原告系 ZL201921070574.0 号实用新型专利权人
原告系名称为一种 LED 显示屏电源模块及 LED 显示装置、专利号为
201921070574.0 的实用新型专利(“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涉案专利申请日为
2019 年 07 月 09 日,涉案专利授权公告日为 2020 年 04 月 17 日,涉案专利至今
合法有效。
2.被告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涉案专利,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害
经原告调查发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大量制造采用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的
LED 地砖屏(“涉案被诉侵权产品”),并在杭州第 19 届亚运会、杭州第 4 届亚
残运会主场馆内的中央舞台中大量使用,同时,被告还通过官网、公众号等方式对涉案被诉侵权产品进行宣传。
经过技术比对分析,涉案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 1-10 的保护范围内,故被告生产、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害。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 ZL201921070574.0 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即判令被
告立即停止生产、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销毁库存产品及生产被诉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
2.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2625 万元,以及合理维权费用 93000 元;
3. 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诉讼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根据案件事实和诉讼理由,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审理,并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告编号:2024-051
(一)其他进展
因被告申请延期开庭和中止诉讼,并提交了专利局无效的材料,无效材料显示原告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有修改,可能涉及庭审比对无意义还有需要重新比对的情况,因此合议庭决定延期开庭,五月六日暂不开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公司为原告,对公司财务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积极准备诉讼所需证据材料,聘请专业律师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省“掌上法庭”通知截图
湖南新亚胜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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