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31
公告编号:2024-081
证券代码:871672 证券简称:新亚胜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新亚胜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南新亚胜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南新亚胜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南新亚胜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湖南新亚胜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投票表决外,同时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公告编号:2024-081
第四条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
第六条 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议案、议案类型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首日的三个交易日前(不含当日)与信息公司(指为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提供网络和通信等信息技术服务的公司)签订协议,并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证券法》规定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征集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且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进行。
第三章 网络投票的方法与程序
第九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第十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不同的提案同时投同意票。
第十一条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总数为基准计算。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和品种的股票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和品种的股票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
公告编号:2024-081
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十二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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