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31
公告编号:2024-062
证券代码:871672 证券简称:新亚胜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新亚胜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南新亚胜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本次公开发行的合法性和高效性,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审核意见、股东大会决议以及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定价方式、发行价格、战略配售、超额配售等具体事宜。
二、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际需求,结合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以及拟投资项目的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项目投资金额和具体投资计划进行调整;签署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协议。
三、在发行有效期内,若有关发行新股的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公开
公告编号:2024-062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新政策的要求修改并继续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四、授权董事会向有关部门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回复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审核问询等。
五、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票发行后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锁定等事宜;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办理相应的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确定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七、授权董事会与相关保荐机构、承销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署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协议。
八、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九、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其他事宜。
十、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授权有效期内公司本次发行通过北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本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毕。
备查文件:
1.湖南新亚胜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湖南新亚胜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湖南新亚胜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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