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8
公告编号:2024-109
证券代码:871672 证券简称:新亚胜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新亚胜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 月 1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 月 1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
(2024)粤 03 民初 1965 号,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湖南新亚胜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中润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文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4-109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1.原告系 ZL201921070574.0 号实用新型专利权人
原告系名称为一种 LED 显示屏电源模块及 LED 显示装置、专利号为
201921070574.0 的实用新型专利(“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涉案专利申请日为
2019 年 07 月 09 日,涉案专利授权公告日为 2020 年 04 月 17 日,涉案专利至今
合法有效。
2.被告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涉案专利,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害
经原告调查发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大量制造采用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的
LED 地砖屏(“涉案被诉侵权产品”),并在杭州第 19 届亚运会、杭州第 4 届亚
残运会主场馆内的中央舞台中大量使用,同时,被告还通过官网、公众号等方式对涉案被诉侵权产品进行宣传。
经过技术比对分析,涉案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 1-10 的保护范围内,故被告生产、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害。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 ZL201921070574.0 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即判令被
告立即停止生产、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销毁库存产品及生产被诉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
2.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2625 万元,以及合理维权费用 93000 元;
3. 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诉讼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根据案件事实和诉讼理由,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审理,并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告编号:2024-109
本案中止诉讼。
(二)其他进展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申请中止本案审理。事实和理由:涉案专利系原告以现有技术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得授权,涉案专利极不稳定。被告已于 2024年 2 月 3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涉案专利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正式受理该无效宣告请求。在涉案专利无效程序中,原告对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放弃原权利要求 1-4,并对权利要求其他特征进行重新组合,形成了新的权利要求 1-6,其中新的权利要求 1-6 限定的技术方案未在原权利要求书中
出现过。2024 年 6 月 12 日,涉案专利无效程序举行了口头审理。口审以修改
后的权利要求书作为审核基础,合议组对涉案专利进行了充分的调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被告认为,鉴于被告已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申请,新亚胜公司已经对涉案专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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