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23
公告编号:2022-035
证券代码:871751 证券简称:宝骅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宝骅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暨达成调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 月 1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2 月 1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太仓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2 年 2 月 11 日苏州宝骅提起反诉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苏州宝骅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志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法定代表人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昆山市周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告编号:2022-035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昆山市周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包苏州宝骅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3#车间等工程,双方因工程质量及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曾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合同”),约定由被告承接原告位于太仓市双凤新湖东安路68 号的3#车间工程等(以下简称“涉案工程”),承包形式为双包(包工、包料)。《补充合同》已对合同工期、质量等做出了明确约定,但被告未按约完成所述工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此外,涉案工程存在施工漏项,被告应向原告赔偿该漏项对应之款项;涉案工程还存在诸多质量问题,虽经原告催告,被告仍未予以修复,应赔偿原告相应损失。
综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反诉。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涉案工程存在施工漏项,昆山市周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向苏州宝骅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漏项对应之款项;涉案工程还存在诸多质量问题,虽经苏州宝骅催告,昆山周市仍未予以修复,应赔偿原告相应损失。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2022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太仓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太仓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就坐落于太仓市东安路68号宝骅公司3#车间的工程,已于2021年10月8日竣工验收备案,因存在质量赔偿问题及工期逾期违约,就案涉工程经双方结算确认,昆山市周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赔偿苏州宝骅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0.6万元,现由苏州宝骅扣除昆山市周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相应赔偿款180.6万元,
公告编号:2022-035
再按时间进度支付昆山市周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余款,昆山市周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各方当事人后续按照协调书进行履约。
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各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已由太仓市人民法院对双方进行了有效调解,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方面没有造成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未给公司财务造成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积极配合太仓市人民法院。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调解书》
苏州宝骅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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