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9
公告编号:2023-135
证券代码:871858 证券简称:天易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杭州 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了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中至
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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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或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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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议事细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
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二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的,除经全体委员书面同意,公司
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第十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
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签字表决。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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