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13
证券代码:871858 证券简称:天易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参加了董事会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
公司从实际情况出发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严格遵守财务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是基于其各方面均能满足公司的审计要求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质量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13
们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因此,我们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相应的追溯调整的处理,同时要求公司加强完善财务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严格遵循了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保障了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且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已整体使用完毕,公司按照法定程序成功注销了该专项募集资金账户,并于注销后按照法定信息披露规则对此进行了信息披露。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了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交易定价公允,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孝珍、朱鑫元、许响生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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