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14
证券代码:871858 证券简称:天易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尽职尽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客观地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追加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了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交易定价公允,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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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请关联董事孙利平、孙柯华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孝珍、朱鑫元、许响生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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