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5
公告编号:2024-025
证券代码:871858 证券简称:天易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68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7 月 24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7 月 24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孙利平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
单国珍 董监高 时任财务负责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4-025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 2022 年年度
财务报告中涉及的会计差错事项进行说明,并对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其中,
调整影响 2022 年净利润-4,952,397.84 元,调整前 2022 年净利润为
19,953,166.60 元,调整后为 15,000,768.76 元,调整比例为-24.82%;调整影
响 2022 年期末净资产-26,651,302.58 元,调整前 2022 年期末净资产为
94,892,533.17元,调整后期末净资产为 68,241,230.59 元,调整比例为-28.09%。(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天易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孙利平、时任财务总监单国珍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对天易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孙利平、单国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4-025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上述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规范运作,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对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6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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