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15
深圳市吉之礼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是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说明的。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8日10:00。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邓武德律师。(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二)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三)审议《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根据2018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公司编制了201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经营计划与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公司已经完成2018年度各项财务工作,结合2018年度的工作以及2019年的经营计划,编制了2019年度经营计划与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挂牌公司未分配利润12,747,008.91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10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2股,共送股12,120,000股。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由10,100,000股增加至22,220,000股。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六)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财务杠杆为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营运资金,公司2019年拟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既有效期内任何时点融资额度不超过
12,000万元)。
以上授信额度为公司可使用的综合授信最高限额,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额度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决定。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经批准的综合业务授信额度及有效期内(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上述授信额度事宜。
(七)审议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深圳市吉之礼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02)、《深圳市吉之礼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05)
(八)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因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以未分配利润送红股,将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化,需要针对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的股本变化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章程修改情况以工商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为使本次权益分派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办理本次权益分派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向主管机关报审权益分派的材料;
(2)根据本次权益分派的结果,对《公司章程》予以修订;
(3)本次权益分派完成之后的工商变更事宜;
(4)权益分派涉及的其他事宜。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股东出席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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