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72166 证券简称:新烽光电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业务情况,我们予以认可。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 2024 年业务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公司<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股转系统公告(2021)1007 号)的相关规定,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数据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且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专项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