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62
证券代码:872166 证券简称:新烽光电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该议案已结合公
司整体规划,综合考虑公司资产、负债以及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以及公司对市场、研发、生产投入等实际状况。公司拟定 2023 年未分配利润不做分配,滚存入下一年度,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为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汇总表进行了专
公告编号:2024-062
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当就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三、对《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
拟定的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察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拟定的董事薪酬方案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当就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四、对《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
司在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时,充分考虑了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定价公允且不影响公司经营独立性,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当就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五、对《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所发生关联交易
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所发生关联交易的
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所发生关联交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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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按照等价有偿、公允的原则定价,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当就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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