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1
公告编号:2024-079
证券代码:872166 证券简称:新烽光电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对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有丰富的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为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为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认为:该议案充分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
公告编号:2024-079
融服务中心申请净敞口为人民币 30,000,000.00 元的综合授信,期限 3 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担保措施包括(1)公司实际控制人武治国控制的武汉秦汉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并提供不动产抵押;(2)公司实际控制人武治国及其配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3)公司以应收账款质押,质押率不超过 80%;(4)子公司东新网智保证。交易内容和预计发生金额符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以及《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对《关于子公司申请授信并由公司及关联方为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子公司申请授信并由公司及关联方为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认为:该议案充分结合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净敞口为人民币 50,000,000.00 元的综合授信,期限 5 年,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担保措施包括(1)东新网智在建工程抵押;(2)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保证;(3)武汉秦汉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保证;(4)武治国及其配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5)公司以应收账款质押,质押率不超过80%。交易内容和预计发生金额符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以及《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陶学军 叶鹏 陈侠
2024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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