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5
关于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辅导机构”)与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烽光电”、“公司”或“辅导对象”)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签署《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
司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协议书》
(以下简称“《辅导协议》”),并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在贵局完成了辅导备案。
长江保荐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对新烽光电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 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 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间,因人员工作安排变动,李翊、王静不再担任辅导工作小组成员,相关工作交接已办理完毕。上述人员调整后,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变更为黄福斌、肖海光、郭佳、雷鸣远、殷明浩、王睿、徐明明、杨昊宇。其中,黄福斌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以上所有辅导小组成员均系长江保荐正式从业人员,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较丰富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符合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二) 辅导时间及方式
1. 辅导时间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2. 辅导方式
辅导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及辅导计划,对辅导对象采用组织自学、个别答疑、日常沟通交流、查阅公司相关资料、召开专题会议、召开中介协调会、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等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并就辅导对象在辅导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论证,协助提出解决方案。
(三) 辅导的主要内容
1. 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对新烽光电开展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工作。辅导小组重点核查了公司的历史沿革、业务与核心技术、财务基本情况、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组织结构及内部控制等事项,确定了辅导工作重点及下一步辅导工作计划,并对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敦促公司积极整改。
2. 进一步规范公司内控制度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持续跟踪公司的财务规范、公司治理、项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流程、原材料出入库及物流单据、项目验收)等方面的规范运作情况,并结合具体项目梳理公司内部控制待改进的环节。辅导小组敦促公司进一步规范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确保相关业务流程控制有效运行,提高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效率。
3. 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讨论会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定期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讨论会,积极商讨和解决公司尚存在的问题,敦促公司规范运作。
(四) 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长江保荐召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新烽光电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包括:召集辅导律师、辅导会计师对辅导对象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根据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定辅导重点及下一步辅导工作计划,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中介协调会、专题讨论会,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作等。
二、 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 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公司已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但在执行的过程中存在待完善和提高的空间。辅导工作小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持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
(二) 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持续完善内控制度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对辅导对象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后认为,辅导对象已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但鉴于上市公司具有更高标准的公司内控规范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需进一步加强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长江保荐辅导工作小组及其他中介机构将通过中介协调会、集中授课、案例分析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公司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协助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并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开展业务。
2、持续完善治理结构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帮助辅导对象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定位并对辅导对象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等方式,督促辅导对象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后续,辅导机构将按进一步督促辅导对象按北交所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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