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公告编号:2024-086
证券代码:872166 证券简称:新烽光电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 1-6 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4〕10269 号《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当就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公告编号:2024-086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陶学军、叶鹏、陈侠
2024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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