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公告编号:2024-087
证券代码:872166 证券简称:新烽光电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2024 年 1-6月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健审〔2024〕6077 号《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该议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公告编号:2024-087
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4〕10269 号《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6 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编制的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审核、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24〕10265 号《关于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重大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4〕10270 号《关于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87
五、对《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