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4
公告编号:2024-102
证券代码:872166 证券简称:新烽光电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1 月 20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武治国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银、监事潘凌、监事余华安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公
公告编号:2024-102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提名武治国先生、胡星先生、周久先生、刘金波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提名陶学军先生、叶鹏先生、陈侠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本次选举为换届选举,武治国先生、胡星先生、周久先生、刘金波先生、陶学军先生、叶鹏先生、陈侠女士均为连任当选。
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将在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职责,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经董事会核查,上述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监管单位采取监管措施、进行处罚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陶学军、叶鹏、陈侠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及科目无影响。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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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及科目无影响。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
暂行规定》,并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及科目无影响。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陶学军、叶鹏、陈侠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现提议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
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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