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4
公告编号:2024-103
证券代码:872166 证券简称:新烽光电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4年 12 月 3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武治国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994,467 股,占公司股本的 6.744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胡星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704,407股,占公司股本的 1.189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周久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刘金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陶学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叶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公告编号:2024-103
提名陈侠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4 年第一次职工大会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陈银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12 月 19 日起生效。
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年 12 月 3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潘凌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余华安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4-103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为公司正常换届,是公司治理的正常需要,不会对公司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