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4
公告编号:2024-105
证券代码:872166 证券简称:新烽光电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经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各董事候选人武治国、胡星、周久、刘金波、陶学军、叶鹏、陈侠,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变更符合《企业
公告编号:2024-105
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陶学军、叶鹏、陈侠
2024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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