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0
公告编号:2024-110
证券代码:872166 证券简称:新烽光电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关联方向公司、子公司出租办公场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关联方向公司、子公司出租办公场所的议案》,我们认为:该议案充分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以及经营计划,2025 年度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武汉新钜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新钜物联网”)、 武汉新烁物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烁物联网”)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拟继续向关联方武汉秦汉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写字楼房屋用于办公,租期一年,租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5.00 万元。交易内容和预计发生金额符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以及《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当就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公告编号:2024-110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陶学军、叶鹏、陈侠
2024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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