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7
公告编号:2024-116
证券代码:872166 证券简称:新烽光电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24 年 1-9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24 年 1-9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
司 2024 年 1-9 月审阅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2024 年 1-9 月财务数
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天健审[2024]10903号《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9 月审阅报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陶学军、叶鹏、陈侠
2024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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