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公告编号:2024-118
证券代码:872166 证券简称:新烽光电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验收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情况
(一) 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书面辅导协议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与长
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承销保荐”)签订了《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协议书》。
(二) 提交辅导备案材料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
“湖北证监局”)报送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辅导备案申请材料,辅导机构为长江承销保荐。
(三) 完成辅导备案
湖北证监局于2023年6月14日受理了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申请,辅导备案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14 日,辅
导机构为长江承销保荐。
(四) 通过辅导验收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长江证券承销保
公告编号:2024-118
荐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公司在长江承销保荐的辅导下,已通过湖北证监局的辅导验收。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2021-2022 年财务报表和附注》和《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3,361.70 万元、4,252.62 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33.88%、28.82%;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9,320.52万元、20,590.65 万元,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6.57%,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105.62 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 2.1.3 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2.1.4 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
公告编号:2024-118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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