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0
公告编号:2025-002
证券代码:872166 证券简称:新烽光电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选举徐远超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选举徐远超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我们认为:徐远超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对《关于聘任高远为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02
经审阅《关于聘任高远为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我们认为:高远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对《关于聘任徐胜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徐胜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们认为:徐胜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陶学军、叶鹏、陈侠
2025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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