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5
公告编号:2023-043
证券代码:872249 证券简称:金米特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天津金米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天津金米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天津金米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天津金米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听取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暨资产抵押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的说明,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通过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暨资产抵押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认为,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拟申请银行贷款,拟向中国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额度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利息和期限以银行最终核定为准。为解决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所需担保事宜,公司拟以北辰区辰昌路15 号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津(2017)北辰区不动产权第 1015148 号)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炎民拟为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事宜解决了公司发展资金需求和融资的问题,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的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告编号:2023-043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何勇军、段东梅
2023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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