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公告编号:2024-009
证券代码:872249 证券简称:金米特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天津金米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天津金米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天津金米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津金米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回报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本次授权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本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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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董事会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4 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均为风险低、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有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认真、扎实地开展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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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董事会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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