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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872249 证券简称:金米特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天津金米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就“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书面确认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何勇军、段东梅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 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 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于 2022 年 1 月 1 日)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影响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3,704,727.28 5,086,661.51 1,381,934.23
递延所得税负债 1,332,952.25 1,332,952.25
盈余公积 16,558,144.03 16,558,144.03
未分配利润 92,954,798.49 93,003,780.47 48,981.98
合并资产负债表(于 2022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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