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7
公告编号: 2024-037
证券代码: 872262 证券简称: 友联盛业 主办券商: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宁波友联盛业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 关于对宁波友联盛业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
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 2024〕 128 号)
收到日期: 2024 年 10 月 17 日
生效日期: 2024 年 9 月 24 日
作出主体: 全国股转公司监管执行部
措施类别: 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宁波友联盛业文化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张梅生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收购信息披露违规及公司治理违规
二、 主要内容
(一) 违法违规事实:公告编号: 2024-037
2021 年末,收购人上海北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张梅生、哈志慧等公司全
部 7 名股东签订《宁波友联盛业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框架协议》并加盖了
公司公章,协议约定北实置业以现金方式受让公司股东全部 500 万股股份,触发
了履行披露收购报告书等义务的情形。截至目前,公司仍未披露法律意见书。
截至目前,前述收购交易剩余 367.50 万股尚未交割。自签订收购协议起至
相关股份完成过户的收购过渡期内(以下简称协议收购过渡期), 2023 年 3 月友
联盛业改选了董事会,其中 3 名董事来自收购方,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 1/3。
公司未履行挂牌公司收购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第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
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权益变动与收购》第 2.7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
协议收购过渡期公司改选董事会,来自收购人的董事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
1/3,违反了《收购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公司上述行为构成收购信息披露违
规及公司治理违规。公司时任董事长张梅生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其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导致公司未披露收购相关文件及协议收购过渡期违规改选董
事,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规则》第五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公司收购信息披露违规及公司治理违规
负有责任。
(二) 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第 6.1 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
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对友联盛业、张梅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
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告编号: 2024-037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 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
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规则,督促公司规
范运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将充分重视上
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宁波友联盛业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
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 2024〕 128 号)
宁波友联盛业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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