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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0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宁波友联盛业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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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监管执行函〔 2024〕 128 号
关于对宁波友联盛业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宁波友联盛业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
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中官西路 777 号( 大学科技园内) 。
张梅生, 宁波友联盛业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实
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
经查明, 宁波友联盛业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
事实:- 2 -
2021 年末, 收购人上海北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张梅生、
哈志慧等公司全部 7 名股东签订《宁波友联盛业文化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收购框架协议》 并加盖了公司公章, 协议约定北实置业以
现金方式受让公司股东全部 500 万股股份, 触发了履行披露收购
报告书等义务的情形。 截至目前, 公司仍未披露法律意见书。
截至目前, 前述收购交易剩余 367.50 万股尚未交割。 自签
订收购协议起至相关股份完成过户的收购过渡期内( 以下简称协
议收购过渡期) , 2023 年 3 月友联盛业改选了董事会, 其中 3
名董事来自收购方, 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 1/3。
公司未履行挂牌公司收购信息披露义务, 违反了《非上市公
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 第十六条、 《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
——权益变动与收购》 第 2.7 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 第三条
的规定。 协议收购过渡期公司改选董事会, 来自收购人的董事超
过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 1/3, 违反了《收购办法》 第十七条的
规定。 公司上述行为构成收购信息披露违规及公司治理违规。
公司时任董事长张梅生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 其未能忠
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导致公司未披露收购相关文件及协议收购
过渡期违规改选董事, 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 《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第五条、 第五十五条- 3 -
的规定, 对公司收购信息披露违规及公司治理违规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 试行) 》 第 6.1 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 我司作
出如下决定:
对友联盛业、 张梅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并记
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你方应当按照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特此告诫你方应当
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 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否则,
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友联盛业应当自收到本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
易日内, 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监管执行部
2024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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