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6
公告编号:2024-038
证券代码:872262 证券简称:友联盛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宁波友联盛业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宁波友联盛业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张梅生、卢茂英、温传明、哈志慧、林志明、金孟演、金永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11 月 25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1 月 20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宁波友联盛业文化发展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张梅生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
卢茂英 董监高 时任董事
温传明 董监高 时任董事
哈志慧 董监高 董事兼信息披露事务负
责人
公告编号:2024-038
林志明 董监高 监事
金孟演 董监高 监事
金永光 董监高 董事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收购信息披露违规及公司治理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宁波友联盛业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联盛业或公司)的股东 张梅生、卢茂英、温传明、哈志慧、林志明、金孟演、金永光与上海北实置业
发展有限公司不晚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签订《收购框架协议》并加盖公司公
章,协议约定北实置业以现金方式受让公司全部股份 500 万股,公司未予以披 露。截至目前,前述收购交易通过大宗交易和集合竞价方式交割 132.5 万股, 剩余 367.5 万股尚未交割。收购过渡期内,友联盛业改选了董事会,张梅生、
卢茂英、温传明等 3 人辞去董事职务,新增选来自收购方的董事 3 名,超过董
事会成员总数的 1/3。收购期间友联盛业多次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但均未如实披露收购以及股权交割等事项。
友联盛业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友联盛业时任董事长张梅生,时任董事卢茂英、温传明,董事金永光,董 事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哈志慧,监事林志明、金孟演没有忠实、勤勉地履行 公司董事、监事职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告编号:2024-038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六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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