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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6 18:36:08 股吧网页版
友联盛业: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6


公告编号:2024-038

证券代码:872262 证券简称:友联盛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宁波友联盛业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宁波友联盛业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张梅生、卢茂英、温传明、哈志慧、林志明、金孟演、金永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11 月 25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1 月 20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宁波友联盛业文化发展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张梅生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

卢茂英 董监高 时任董事

温传明 董监高 时任董事

哈志慧 董监高 董事兼信息披露事务负
责人

公告编号:2024-038

林志明 董监高 监事

金孟演 董监高 监事

金永光 董监高 董事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收购信息披露违规及公司治理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宁波友联盛业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联盛业或公司)的股东 张梅生、卢茂英、温传明、哈志慧、林志明、金孟演、金永光与上海北实置业
发展有限公司不晚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签订《收购框架协议》并加盖公司公
章,协议约定北实置业以现金方式受让公司全部股份 500 万股,公司未予以披 露。截至目前,前述收购交易通过大宗交易和集合竞价方式交割 132.5 万股, 剩余 367.5 万股尚未交割。收购过渡期内,友联盛业改选了董事会,张梅生、
卢茂英、温传明等 3 人辞去董事职务,新增选来自收购方的董事 3 名,超过董
事会成员总数的 1/3。收购期间友联盛业多次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但均未如实披露收购以及股权交割等事项。

友联盛业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友联盛业时任董事长张梅生,时任董事卢茂英、温传明,董事金永光,董 事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哈志慧,监事林志明、金孟演没有忠实、勤勉地履行 公司董事、监事职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告编号:2024-038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六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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