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3-03 15:37:39 股吧网页版
华达建业:对外投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03


公告编号:2023-009

证券代码:872272 证券简称:华达建业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北京华达建业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因经营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鉴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和新材”)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拟作为战略投资者以现金认购不超过 1,100 万元东和新材公开发行的股票。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本次对外投资未触及上述标准,因此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告编号:2023-009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认购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的
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海城市牌楼镇南沟村

注册地址:辽宁省海城市牌楼镇南沟村

注册资本:145,540,000 元

主营业务:镁砂及耐火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法定代表人:毕胜民

控股股东:无

实际控制人:毕胜民、毕一明

关联关系:公司与东和新材不存在关联关系。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3-009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 增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公司拟作为战略投资者以现金认购不超过 1,100 万元
东和新材公开发行的股票。
2、 投资标的的经营和财务情况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截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 1,064,954,511.62 元,净资产
为 753,199,150.42 元,销售收入为 341,204,326.79 元,净利润为 74,533,218.31 元。
(二) 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资产 □股权 □其他具体方式

本次投资以公司自有资金出资。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东和新材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公司拟作为战略投资者以现金认购不超过 1,100 万元东和新材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为实现公司持续发展,拓展公司的业务范围。
(二)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从长远利益出发做出的慎重决策,但仍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