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8
证券代码:872320 证券简称:康亚药业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 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 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 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 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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