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26
公告编号:2024-014
证券代码:872320 证券简称:康亚药业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审慎查验资料的基础上,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提名叶青女士担任公司董事》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关于提名叶青女士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并提交股
公告编号:2024-014
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关联方为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综合授信额度,由关联方董事长何仲彤及其配偶为公司向银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核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我们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本次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公司战略调整,根据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实际需求,经综合评估做出的决定:拟不再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2023 年度公司及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相关报表附注等财务情况出具审计意见。聘用期一年,审计费拟定为 35 万元/年(不含差旅费)。公司已与原审计机构德勤华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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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拟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原审计机构也进行了沟通交接,相关程序和工作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幽深、叶照贯、罗立邦
2024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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