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公告编号:2024-036
证券代码:872363 证券简称:鸿基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江苏鸿基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9 月 2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9 月 2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收到《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4)苏 1012 民初 7063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鸿基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吉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我公司
2、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华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庞永祥
公告编号:2024-036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被告违反合同约定,拖欠我司工程款迟迟不付,多番沟通协调后,被告仍不支付工程款。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 1088 万元及利息。
理由:2022 年 3 月,被告华江公司将“宜居人家安置区一期工程桩基工程”
分包给原告鸿基公司施工,工程总价为 2188 万元,工程地点位于扬州市江都区
黄海路东侧、团结河北侧。2022 年 8 月 3 日,原告桩基工程施工结束。2022 年
12 月 11 日,桩基工程全部验收合格,2023 年 1 月工程主体封顶,2023 年 9 月
全部拆除脚手架。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主体封顶后付至合同价的 50%,脚手架拆除后付至分包合同价的 6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价的 75%,工
程总决算审计后付至 97%,余款 3%保修期满付清”,2023 年 9 月被告应付
款项为总价款的 60%即 1312.8 万元。但被告至今只支付了 1100 万元,尚欠
212.8 万元未付。此外,经原告查询了解,被告在人民法院有多起执行案件未能执行到位,被告已无力履行合同的后期款项,且本案中案涉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被告为了不支付相应的款项迟迟拖延不进行竣工验收,此情形已构成被告的预期违约,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全部剩余的工程款 1088 万元。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收到《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4)苏 1012 民初 7063 号。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业务均正常进行,该诉讼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4-036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暂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将依照法律 法规,及时跟进诉讼进展情况,切实捍卫公司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苏 1012 民初 7063 号
江苏鸿基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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