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4
证券代码:872406 证券简称:三同新材 主办券商:粤开证券
山东三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5 日上午 10 时。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2406 三同新材 2023 年 5 月 1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将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会议地点
山东三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 2022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长崔润刚从公司的经营成果、规范治理、未来发展战略及目标等方面着手,向董事会作出 2022 年度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根据监事会实际工作情况作出《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年度报告摘要,包括: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管理层讨论和分析、重要事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等要点。
(四)审议《关于 2022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 2022 年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
(五)审议《关于 2023 年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整体财务状况进行预计。
(六)审议《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鉴于目前公司经营及盈利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及综合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进行分配。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和信审字(2023)第 000833 号审计报告,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474,204.97 元。公司目前总股本 14,578,080.00 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存在回购股份的则以总股本减去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涉及股份回购的公司适用),以未分配利润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0.00 股(如适用),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
(如适用)。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执行。
(七)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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